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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3月21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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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企业打着改革的旗号,千方百计逃避债务,出现令人十分担忧的——

企业贷款悬空现象

去年10月10日,省工商银行向省政府呈交一份报告,提出:在我们开户的2084户工商企业,通过不同方式转换了经营机制,贷款余额达54.25亿元,其中有467户在转制中悬空银行贷款5.99亿元。同年1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这份报告,指出:有一些企业借转制之机,钻空子,耍“手法”,蓄意逃避银行债务,是一种侵蚀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俗话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可这后一句话不怎么灵了。欠债的成了“老子”,要债的成了“孙子”。欠债者总设法想出一些法子,对付要债的人。尤其是有的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钻法律空子,采用种种办法,逃避银行债务,主要表现在:

“金蝉脱壳”轻装上阵。有的企业以转制为名,或实施“母体”分裂,或划小核算单位,将有效资产划分到新成立的企业,而债务仍挂在老企业,从而达到悬空银行贷款的目的。宝鸡市某物资贸易中心以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去年实行承包后,将科室变成10个独立的承包法人,为逃避银行监督,有9个将基本结算户转到其他专业银行,欠工行贷款468万元,全部挂在空壳企业上,造成银行贷款及本息偿还责任悬空。

借关闭、解散之机虚假破产,逃避银行债务。咸阳市历年关闭、解散的74户工业企业中,有52户悬空银行贷款2830万元。安塞县一家外贸公司贷款205万元,亏损174.8万元,于1993年7月停业后,摇身一变又成为县工贸公司,原公司于去年4月经主管部门、县政府及人民法院宣布破产,使银行贷款悬空。

“国有民营”蚕食贷款本息。这一现象在商业系统最为突出。一些单位将门点、柜台和车间租给职工或别的企业生产经营,收回商品资金或收取租赁费。但实际情况是商品资金不能按期抽回,收取租赁费除付管理费用外,难以偿还贷款利息,使银行贷款本息被蚕食。如白水县一家百货公司将120万元库存商品分给下属6个门点,由承包人自主经营,公司每月只能收取管理费、租赁费11500元,而日常开支和工资支出需28250元,人不敷出致使454万元贷款和105万元利息无法偿还。

转移财产,贷款失去归还保证。有的企业以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参与合资或联营,新旧划断,使还贷落空。西安市人民制革厂于1993年与香港华联制皮工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华联制皮工业有限公司”,私自将已抵押给银行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原欠926万元贷款,目前挂帐利息达33万元。这笔贷款已失去了归还保证。

不认老帐、推脱债权。旬邑某百货公司因连年亏损,于1993年撤销,改名为贸易公司。新任经理以种种理由,不承担209.64万元的银行债务。后经县上领导努力,只成立“留守处”,但贷款仍然悬空。

凡此现象举不胜举,且大有泛滥之势。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关键的是地方与中央的利益问题。也有人这样说:企业是国家的,企业欠银行的钱也是国家的。这种说法看起来好像有道理,实际错了。银行只是作为政府“出纳”的国家分配资金的行政机关,而钱是广大储户的。如果企业拖欠和逃避债务,银行没法向储户兑付钞票,国家就要发行更多的钞票,这样又会引起新一轮的通货膨胀。

几位企业家在交谈中这样认为:改革多年,许多国有企业没有真正转起来,历史上形成的债务太重。过去是低工资,一切讲奉献,也没有积蓄。现在是市场经济,一切讲效益。企业负担重,就想着法逃债,做假帐。省工商银行一位部门负责人说,企业效益不好,完全可以实行破产,这样做也是对债权人的保护。可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在《破产法》的实施中,问题较多,易出现假破产。如国家没有相应的法规,企业悬空贷款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多。

就企业逃避贷款一事,国家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凡有银行贷款的企业,在进行兼并、承包、改制、分立、合并、合资、拍卖、租赁等涉及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调整时,必须经贷款银行、经贸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联合审批同意后,才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可现实情况又如何呢? (索绪全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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