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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4月13日
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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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奏曲

——我省首家集体合同诞生记

编者按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是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总开关、总枢纽,它在稳定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韩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在韩城市总工会的指导下,思想认识到位,态度积极,步子稳妥,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规,认真进行协商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成为我省首家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他们的作法和经验值得各企业单位借鉴。

3月10日,韩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工关注着自己的会议室。这里正进行着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仪式。

作为协商谈判的工会和企业双方各出席3名代表,就坐在圆桌周围,这是工会与企业平等协商的象征。企业首席代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喜民首先开言:“集体合同草案由工会起草,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双方认识基本一致。现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协商谈判”。

话音刚落,工会首席代表(公司副董事长、工会主席)刘普林当即提出:“在集体合同草案第七条中,关于职工最低工资的标准与地方规定有差距,且公司内部一些企业也执行不一,公司怎么解决?”

郑喜民回答道:“按集体合同草案协商的标准支付,从3月1日起执行。”

刘普林又提出:“下属企业经营困难,实行最低工资时,职工的最低工资由谁来支付?”

胸有成竹的郑喜民当即承诺:“下属企业经营正常,由下属企业支付,下属企业经营困难,最低工资由公司支付给职工。”

刘普林接着还提出:“公司下属焦化厂职工的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企业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呢?”

郑喜民又当即拍板:“焦化厂增加一班人员,实行四班三运转。人员已进行技术、安全岗位培训,即可上岗工作,保证职工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经过一番开诚布公的协商谈判,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在热烈的气氛中,双方首席代表认真地在集体合同书上签了字。自此,作为韩城市乃至全省首家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圆满地画上了一个句号。

桌上念了半天经,全凭桌下一年功。早从去年五六月份开始,公司工会就在市总工会的全过程参与和指导下着手准备此项工作,形成了集体合同的草案初稿。《劳动法》颁布后,他们又依据《劳动法》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其间,工会在职工中广泛征求意见,了解企业的财力、物力等情况,为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集体合同草案先后经职工代表会、行政办公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多次讨论,前前后后修改了七八次,最后才由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作为协商谈判、签订时的正式文本。

集体合同签订之后,记者采访了作为首席代表的工会主席刘普林,他激动地说:“我第一次真正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感到工会说话有了依据,有了场合,有了力量,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强化。为使协商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司职代会还通过了《职工与企业协商谈判制度》和《签订集体合同实施意见》,以此规范双方的行为,稳定企业劳动关系,达到股东、经营者、劳动者三方和谐共事,同舟共济、发展企业”。

企业首席代表郑喜民总经理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这样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企业的民主管理,强化了职工的参与、决策意识,增强了职工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能力。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工。企业要发展,就要依靠职工,形成大家共同关心企业,关心职工合法权益的局面。 本报记者王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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