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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6月03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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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著作权法不断提高著作权保护水平

陕西省版权局局长石大璞

6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四周年纪念日。经过四年来的宣传普及,这部法律在保护著作权,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技事业的发展繁荣及国际交往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已愈来愈广泛地得到了社会的认同。

在我们国家,版权保护是一项新的工作。历史上认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大家共享的,一经发表就是社会的共同财产。人们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为了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的进一步发展,逐步形成了专利、版权的概念,并制定相应法律,对知识分子的智力劳动成果进行保护。这种保护有利于科学、技术、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各种属于这个范畴的商品的繁荣。知识产权作为特殊商品进入市场以后,应得到合法的权利并受到保护,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知识产权发展的一个客观规律。保护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同时又是开展国际间科技、文化交流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保护知识产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做的一件事。

当前,著作权保护形势正处在最好的时期,党和国家予以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著作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日趋完善,特别是去年,加快了完善著作权法律体系的步伐。去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全面阐述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态度以及法律制度和执法体系。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召开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电话会议,国务委员宋健讲话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侵权盗版活动的紧急通知》。国务院还发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重要法律和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为版权保护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大环境,有力地促进了版权保护工作的发展。

我省版权局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一手抓宣传普及,一手抓行政执法。举办著作权培训班,开展咨询活动,印发宣讲材料等方法,扩大著作权法的普及工作;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侵权盗版活动,积极稳妥地处理著作权纠纷,结案18起,协助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处理22起,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提高了著作权行政管理的权威。

前不久,国家版权局召开了建国以来首次全国版权局长会议,这次会议得到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李铁映,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国务委员宋健都对会议作了重要讲话和指示。我们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侵权盗版,不能坐视盗版活动恣意蔓延,要尽最大努力,坚决打击盗版活动,追根究底,穷追猛打,绝不留情,重点清查非法复制、销售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和图书,查处计算机软件的侵权盗版活动;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切实加强行政管理,做好出版、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和图书合同审核登记工作,做好作品的自愿登记工作;继续做好关于版权保护的宣传工作,办好各级各类著作权学习班、培训班,对新上任的出版、印刷及录音录像制品制作、销售单位的负责人予以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证书;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内计算机软件设计和经营单位调查摸底,尽快建立管理办法;依法认真调处著作权纠纷;积极开展图书版权贸易,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参加图书博览会,把我省的优秀作品介绍到海外,扩大我省的知名度,使陕西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陕西,促进我省的改革开放。

著作权法实施只有4年,摆在我们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面前的任务是繁重的,人们的著作权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屡见不鲜,这都需要我们下大气力去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打击不法之徒。我们已经迈开了坚实的步伐,我们有百倍的信心和勇气,去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开创我省著作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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