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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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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一走了之!

报载,包头某地毯厂厂长在任职期间严重渎职,使一个好端端的企业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她却带走了厂里的十多名技术骨干,办起了个体地毯厂,使陷入困境的企业更加雪上加霜。职工气愤地说:“不能让这样的败家厂长一走了之!”

其实,类似这样的事例,并非绝无仅有。前两年,在我们省上就出现过厂长伙同一些人拿走企业花巨资研究的新产品图纸,扔下广大职工“另起炉灶”的事。至于那些作表面文章,搞短期行为,慷企业之慨,织升官发财之网,一旦目的达到,拍屁股走人,给企业留下了无穷无尽的祸患的企业领导也大有人在。更有甚者,有的人打着企业的招牌,用公家的资产,给个人或少数人栽“摇钱树”,赔了是企业的,赚了则装进自己腰包。不解决这些问题,就无法堵住企业的跑冒滴漏,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为了防止此类腐败行为,中央已颁布了企业领导干部离职审计等有关规定,现在的关键是个落实问题,不要搞例行公事,作官样文章。同时要切实加强职代会的民主管理权力,完善、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经常考核、检查,使所有的领导者都置于法制的约束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这样,那些靠吹牛升官、谋私致富的人就必须“擦净屁股再走人”,而那些一时蒙混过关以后查出重大问题者也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寺(事)”,到时候还得回来来个说清楚。如此,则令职工发指的“穷庙富和尚”现象则可大大减少。

(石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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