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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7月22日
第4版
04

猪八戒状告吴承恩

高志华

八戒状告吴承恩绝非谣传,日前,某法院已受理且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诉状略曰:

“第一,关于我与高太公之女翠兰的关系之性质”。《西游记》第十八回里我岳父有一段话可作铁证:“……要招个女婿,企望他与我同家过活,做个养老女婿,撑门立户,做活当差。不期三年前,有一个汉子,模样儿倒也精致,他说是福陵山上人家,姓猪,上无父母,下无兄弟,愿与人家做个女婿,我老拙见他是这般一个无根无绊的人,就招了他。一进门时,倒也,勤谨,不用牛具,收割田禾,不用刀杖,昏来明去,其实也好”。很显然,虽无媒妁之言,却有父母之命,我岳父是同意甚至是满意的,因此,我与翠兰乃合法之夫妻关系。

因此,吴承恩所谓我老猪‘强占民女’之说,纯系无稽之谈。

“第三,第十八回里写道,我‘把翠兰小女关到后宅子里,一发半年也不曾见面,更不知死活如何’”。老岳父想见女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他老人家管得实在是太多了点,我对翠兰爱之切、疼之至他老人家不能理解一—我不让她见任何人,乃金屋藏娇之意;二来,我那时正教她气功,让她早晚入静呢。

“第四,第十八回中,孙猴子变作翠兰睡在我们的床上,向我调情,让我表演了我同翠兰私生活的一幕,这是吴承恩变相的揭我隐私,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居住权、名誉权和翠兰的肖像权”。

“第五,第十九回中,吴承恩借孙猴子之口,骂我‘强奸幼女’,系诬谄罪”。

“第六,第十九回中,重提我与嫦娥的早已处理过的那桩旧案,这显然违反既往不咎的政策——姑且不论当年我也蒙受了千古奇冤:其实,嫦娥在蟠桃会上偷偷踩我脚点、频送秋波于前,而我拉嫦娥之手在后;那次我去广寒宫,嫦娥一见我抱住就要亲嘴却被宫女发现,她便反咬一口,哭哭啼啼地去王母娘娘那里恶人先告状”。

“第七,自我决意随师父去西天取经,已绝尘念”。至于十九回中写的我离开高老庄时说道:“丈人啊,你还好生看待我浑家,只怕我们取经不成时,好来还俗,照旧与你做女婿过活,那不过是玩笑话”。《西游记》的后头,不时给我脸上抹黑,似乎我一不高兴,就闹着要回高老庄做女婿。

“第八,由于吴承恩对我的全面侵权,致使我虽历尽千辛万苦,却只被封个‘净坛使者’。既未成佛,也就罢了,又落下个跳到黄河也洗不清的‘好色’的恶名。

既已成佛愈益老诚持重的沙僧问八戒:凡有佛事都由你净坛,你有吃不完的好东西呀!如此折腾,不嫌费神?”

人戒答曰:“听说牛魔王、黄风怪、白骨精……他们打算起诉的,寻找律师的……”都动了!我嘛,吴承恩的现世孙子会不会登报公开道谦、赔偿我名誉损失费100万元人民币,无关宏旨。只要记者一炒,提高了我的知名度,如来佛考虑给我封个佛,也不是没有希望;特别是用我老猪作商标、打广告者必将蜂涌而来——还愁不能用麻袋装堆积如山的钱吗?起码,让我老猪究竟是否强占民女、是否好色成为千古疑案……

沙僧闭目念道: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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