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妇女解放纪事
就业
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非常重视妇女的就业问题,并给予了法律上的保障。
建国初期,我国妇女就业人数仅61万,占就业人数的7%,到1992年底,我国女职工人数已达5600万人,占全部职工总数的38%。在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中,女职工比例已超过半数,在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等公用事业及商业行业中,女职工比重均在45%以上。
我国1400万农村个体从业人员中,女性占1/3。
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也为农村妇女提供了新的就业机遇。大量打工妹、小保姆涌向了都市、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妇女就业的空间不断得以拓宽。
我国妇女就业比重已超过发达国家。仅就1982年统计,我国妇女就业人数已达到总人口的43%,而同期,美国为35.3%,日本为36%。
广泛的就业,职业结构的变化,男女同工同酬,使男女收入水平明显接近。
接受教育
接受教育,是妇女享有的“天赋人权”。
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除一些贫困地区外,儿童入学已成为天经地义的事情。1992年底,全国有幼儿园172506所,在园幼儿近2428.21万。全国有小学712973所,在校学生12201.3万人,女生占学生总数的46.6%。全国有中学84021所,在校学生4770.8万人,女生占学生总数的43.1%;有中等专业学校3903所,在校学生240.8万人,女生占在校生的48.9%;有职业中学9860所,在校学生342.8万人,女生占在校生的46.6%。
1992年统计,全国有普通高等学校1053所,在校生218.4万人,女生占33.7%;在校研究生9.1万人,女生占24.8%。
享受接受教育的权利,使一大批女人才脱颖而出。1993年,我国已有女科技人员809.7万人,占科技人员总数的35%;有26名女科学家荣任中国科学院院士;150名妇女成为国家级专家…
享受接受教育的权利,妇女的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妇女的解放作为人的解放,在历史的流程中自身创造本质就得以显化,女人作为人的价值也得以实现。
参政议政
分享权利,参政议政,集中体现了我国各族各界妇女普遍的政治权利,包括表达自己政治意愿和伸张社会正义的权利。这不仅需要妇女主体意识的觉醒,更离不开优良的社会制度及这个社会制度提供的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机会。
1954年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女代表、女常委仅为代表总数的11.9%和常委总数的5%;而到了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共有女代表626名,占代表总数的21.03%;有常委19人,占常委总数的12.26%,其中2位女性当选为副委员长。1949年的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时,女委员和女常委仅占代表总数的6.66%和常委总数的6.9%。到1993年第八届全国政协时,这两个比例分别增长到13.5%和9.2%。
在政府部门中,国务院有一名女国务委员,正副部长由1985年的11人上升为17人,在地方政府中,正副女省长由9人上升为17人,全国517个城市中,1993年共有308名女性担任了正副市长。
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军队比较,中国女军人人数最多,职务最高。我军1955年第一次授衔时,只有李贞一名女性授予少将军衔,1988年开始又有13名女军人被授予少将军衔,1人被授予中将军衔。
截止1991年,我国已有女干部1004万人,占干部总数的1/3。为培养选拔更多的女干部,我国还制订了发展规划,中央组织部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这个问题,全国妇联还建立了妇女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