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怎样确定工作时间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一家中外合资电子企业的一线生产工人,我们是流水线作业,实行计件工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最近发布的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职工的工作时间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请问,国家这些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在我们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身上如何体现? 西安许亮冯岚等
许亮、冯岚等同志:
国家实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或44小时的工作制度以后,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根据上述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这就是说,对劳动者的劳动定数和计件标准,应以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内的劳动量来确定,不能使劳动定额和计件标准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内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即计件单价(包括单位时间内的计件作业量)是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换算而来的。不知你们所在的合资企业是否按照上述原则来确定工人的计件工作标准的;如不是按照上述原则确定计件工作标准,又不支付工人加班费,应提请企业尽快纠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处理。百事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