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人中毒与1人犯罪
——全国首例《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审判纪实文/张纪范
这是一个令人惊骇的场面——常州一家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国有大企业,在一个上午竟有104名职工和其家属,齐刷刷地在一个时辰相继倒下,以至后来运用抢救的车辆竟达50余次,负责抢救的常州两家大医院达到了从未有过的抢救满负荷。
中毒,竟然来自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盐;上百人中毒,在江苏从未有过。古城,常州震惊了;罪魁祸手是谁?
7月31日,45岁的武进县薛家乡月美烟酒商店店主黄玉妹押上了审判台,成为触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这一新罪名的全国首案被告人。
104人在同天上午倒下了
庭审在进行,104人中毒时的一幕,通过证据材料再现了:
镜头之一:全家五口全部倒下。65岁的退休工人老王,1995年2月21日早上6点40分在常州冶金厂门口附近的个体油条摊上买了8根油条。早餐,老伴、女婿、女儿和5岁的外甥女全都吃了油条。8点半,老王首先发病;四肢麻木、头晕、脸色发紫,他被送往市一院抢救。老伴到医院照料他时,自己也晕倒了。同时抢救,才把这对老夫老妻从生死线上拉了回来。家里的另外3人,也没有脱逃厄运,不同程度地中毒。
镜头之二:孕妇哭了,2个月的胎儿只得流产。25岁的女技术员,那天早上就吃了两根油条,上班没有多久就感觉乏力,气喘嘘嘘,举步难行,她以为怀孕反应,请了假回宿舍区休息。爱人闻讯回家,见到她脸色发紫,顿时慌了:“你也吃了油条?”她无力地点了点头。“中毒了,厂里不少吃了油条的职工送医院在抢救。”丈夫抱起她就往厂里跑,救护车来了,她被送进医院。孕妇中毒,医生格外重视,抢救、用药,争分夺秒。然而,25岁的孕妇潸然泪下:中毒容易导致胎儿畸形,况且二个月的胎儿正在成形阶段,孕妇中毒,胎儿也容易受影响啊!打胎!别无其它选择啊?孕妇好不伤心,掉下来的毕竟是自己的亲骨肉啊!她满脸泪水。
镜头之三:住院病员吃了油条中毒雪上加霜。23岁的王群强和18岁的汪华,因烫伤住进了冶金厂卫生院的病房。那天早上,护理人员买了7根油条,小王吃了两根半,剩下来的全被汪华吃了。不到20分钟,俩人顿时感觉心跳节奏加快,全身发冷,上气接不到下气,天摇地转,医生疾步赶来了:“他俩中毒了!”本来患病治疗的病人,现在病上加病,厂医把他俩火速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临近地府,强行拖了回来,命保住了,但身体亏了,中毒犹如雪上加霜,他们虽说年轻,但也经不住这一折腾,住院的时间延长了。
一路救护警笛,一路风驰电掣,大批中毒病人送到了市第一人民医院,顿时,就把抢救室塞满了,后来送来的中毒病人只得转送到其它医院抢救。
104人中毒,如此大规模中毒,江苏地区罕见。
灾难,几乎达到了灭顶,不但给中毒人身体带来了损害,也给中毒所在地常州冶金厂带来了损失,仅医疗费、误工费、运输费就达几万元,至于给工厂带来的间接损失就更大。
因何物中毒?案卷中的调查笔录反映了全部过程:
为小利,铤而走险销私盐
“我们厂里职工吃了你的油条,现在中毒送进医院,你的油条害人啊!”冶金厂的一名职工急冲冲地来到设在厂门附近的油条摊上,责怪卖油条的中年妇女高三琴。
中毒?高三琴顿时吓白了脸,还未多思索,厂里开出了一辆又一辆的汽车风驰电掣地驶向城里。吃了我的油条中毒?不可能吧,原料都与平时一样啊?会不会盐有问题?今天早上用的盐是新开包的,当时有人抱怨今天油条不好吃,太软。
重新加料,另用他盐!油条炸起来了——香喷喷,蛮好吃。中毒与盐有关!高三琴下了结论。
盐是隔壁开烟酒店的黄玉妹买给我的啊!找她去!高三琴三步并作两步,来到黄玉妹商店。黄玉妹也慌了,此时她关心的不是中毒人的身体健康,而是证据:“盐还在吗?”“在”。黄玉妹眼睛一亮:“全部退给我。”
“上面来的人如果要查呢?”高三琴摇头不肯。
“出了事我负责。”黄玉妹咬着牙根说道。
大袋的盐拿来了。一不做,二不休的黄玉妹顿时就把盐倒在了院中的废井里。随后拿来了2袋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盐给高三琴。
证据销毁了,黄玉妹擦了擦额上的汗珠,松了口气。就在她沾沾自喜时,派出所和当地卫生防疫人员上门了。
“我店出售的都是好盐啊!”黄玉妹摊开双手故作镇静。
好盐?她已经不打自招。
“还是拿出来吧,否则你怎样证明你的盐没问题?验了如果没有问题,你可以解脱。”派出所的干警开导着。
有道理,假如盐是好的呢?黄玉妹心里存在着一丝侥幸。“盐被我扔到井里去了。”黄玉妹喃喃地说。
打捞?盐被井水溶化了。盐袋仍在井边。
取样并不困难。没有几天,省、市、县三级卫生防疫站分别作出了检定:面团中含亚硝酸盐4·41g/Kg,油条中含亚硝酸盐6·7g/Kg,食盐中含亚硝酸盐393·8g/Kg,井水中含123·5mg/升。中毒原因主要是亚硝酸钠所致。
销售私盐,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黄玉妹被逮捕了。
很“光荣”,触犯新罪的首案被告人
为贪绳头小利进班房,黄玉妹失声抽泣了,痛苦的回忆,昔日的一幕幕又重浮眼前。
1994年4至5月间的一天,一辆手扶拖拉机开到了黄玉妹店前。“要盐吗,一斤才0.35元。”推销者介绍着。
这样便宜的货,当然要进。黄玉妹当即决定进货总量1000斤(10袋)。0.55元一斤的价格出卖!黄玉妹很快卖掉了200斤。好景不长,没有多久,常州市盐务局来店检查,发现此盐属私自熬制,对人体食用有毒,决定查封,罚款200元,并告之查封的私盐不准销售。待到1995年2月16日,盐务局来拖被查封的私盐时,黄玉妹谎称私盐给猪吃掉了。
真的被猪吃掉了?亏本的买卖,黄玉妹是不会做的。就在私盐被查封不久,黄玉妹置法律和道德不顾,又开始偷偷摸摸地出卖私盐了。大部分的私盐被卖掉了,黄玉妹松了口气。在仓库一次整理盐中,她发现还有一部分“卖相”不好看的散装私盐躺在仓库里。另外还有一塑料编织袋内装有粒子比私盐稍粗、稍黑,形状似盐,数量约10斤的物品,她认为是盐,就与私盐略加拌和后装入一只塑料袋内。便宜出卖给炸油条的高三琴吧,反正她炸炸油条用盐要求不高。就这样,黄玉妹把将近30斤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盐,以10元的价格卖给了高三琴。
金钱一旦占了上风,罪恶就会出现,于是出现了104人中毒的恶性事件。
仅为区区10元钱,就把这么多人送进了医院。黄玉妹,你犯罪不轻啊。
待到关押待审,黄玉妹清醒了。
“你知道食品销售有何规定?”办案人员发问。
“变质,不卫生的食品不准卖。”黄玉妹垂目低头,对答如流。
“私盐卫生吗?”“不卫生。”“盐务局长关照你不准卖,你还是卖,这是什么性质?”“我构成了犯罪,我不应该出卖不卫生盐,为了一点钞票,造成了这么多人中毒,我今后不会再贪小利,对于处罚,我愿意接受,要求从宽处理。”为了减轻罪责,黄玉妹家属拿出了1万元作赔偿。
她以为可以回家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玉妹,无视国家卫生法的规定,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8月4日,武进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黄玉妹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判刑,对她来说是不幸的,但又是有幸的,她毕竟成为触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这一新罪名的全国首案被告人。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其他作买卖的大小老板,假如你们也象黄玉妹以身试法,视人民生命为儿戏,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监狱的大门,一定为你们敞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