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申请辞职的职工再次就业后工龄能否连续计算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并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还按国家规定发给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现在我又在另一家企业找到了工作。请问,我再次就业后的工龄能否与原来企业工作时的工龄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渭南宋强
宋强同志: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有关职工辞职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劳办发[1994]340号)精神,申请辞职的富余职工,经企业批准,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如再次就业后又申请辞职的企业富余职工,应按再次就业后重新计算为实际工作年限计发生活补助费,不得同以前的工作年限合并重复领取。但,无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否,其辞职前和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百事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