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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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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发出通告强调

加强西宝高速公路管理

本报讯 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出通告,强调加强西(安)宝(鸡)高速公路的管理。

省政府《通告》要求:自12月5日13时通车时起,西宝高速公路上禁止一切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轻便摩托车及时速低于50公里的车辆通行,所有通行车辆,必须遵守国家和省交通、公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在行车道及立交匝道上随意停车、调头、倒车和逆向行驶,超限运输车辆经由西宝高速公路通行,须事先报经省高管局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凡通行车辆,必须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并接受查验。

《通告》强调,除高等级公路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路障、检查站卡,拦截车辆。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由省公路交通或公安机关予以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焦信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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