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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将推行十项措施平抑物价
本报讯 我省今年将采取十项调控措施,进一步抑制物价涨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据统计,去年1—11月,全省零售物价指标平均上升17.5%,较上年平均涨幅低8.4个百分点;居民消费指数平均上升19.7%,较上年平均涨幅低7个百分点。零售物价的回降速度为8.4个百分点,仍大于全国平均回降速度6.3个百分点。
为此,我省今年将在深化物价改革中,采取10项措施,平抑物价。这些措施主要有:继续实行并进一步完善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要将西、宝、咸、铜、渭五城市零售物价涨幅控制在10%左右,对各地市的物价要进行季度和年终考评;对“菜篮子”“面袋子”实行市长、专员、县长、乡长、村委会主任负责制,对“菜摊子”实行街道办事处、工商所、物价检查所负责制;进一步转换价格形成机制。今年初将重新修订和公布省级政府管理的各类商品价格目录;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管理,逐步使政府定价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从严抓好治理乱收费工作;进一步加大物价监督检查力度。
(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