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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1月23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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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刘三姐》署名权三十年后起纷争

广西六作者状告乔羽

广西作者牛秀、龚邦榕、曾昭文、邓凡平、黄勇刹、包玉堂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电影《刘三姐》剧作者、我国文艺界名人乔羽侵犯著作权。

据牛秀透露,他与龚邦榕作为彩调剧《刘三姐》创作组的诉讼全权代表,就电影《刘三姐》侵权一事于九五年九月将起诉状递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九月二十八日致信乔羽,表明创作组成员对乔羽侵权行为的基本态度。考虑到可以理解的原因,牛秀等人又致信提出可以法庭外友好解决此事,条件是乔羽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声明,承认侵权,公开道歉,更正影片署名。并限乔羽十月二十五日前答复,否则法庭见面。乔羽接信后,于十月十一日用特快专递发出亲笔信,就电影《刘三姐》一事“深致歉意,敬请原谅”,提出不将此事对簿公堂的愿望,并答应按照柳州作者的要求,“在电影《刘三姐》署名问题上声户明是根据柳州市彩调剧《刘三姐》改编或移植的”但对于在全国性报刊上登载声明,公开道歉等具体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表态。还提出了请电影《刘三姐》的导演苏里作为协调人参与商议的设想。

牛秀等人又于十月二十一日和十一月七日分别发信及电报给乔羽,表示不接受苏里作为协调人的建议。希望乔羽或其委托人携具体解决问题的方案来柳面谈,但至今未见乔羽答复。《刘三姐》彩调剧原作者决定对簿公堂。

牛秀说,三十多年来,他们六人的名誉受到极大的损害,以致不少人认为彩调剧《刘三姐》的作者抄袭了电影《刘三姐》。

摘自《山西科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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