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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1月30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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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派出所刑训逼供致死人命律师许小平呼吁公安撤销“雇佣兵”

西安市曲江派出所1994年发生的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案,去年底终有结果,执法犯法者被绳之以法,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这年的4月4日下午,曲江派出所民警徐永涛和李稳山等,未办理任何手续,即带领该所治安员刘卫东等人到解放路地区将涉嫌卖淫妇女苏玉侠等4人带回派出所第二警区审查。当晚8时30分左右,徐永涛、郭志龙(曲江派出所聘用工作人员)开始对苏玉侠审讯。审讯中,徐、郭先后用黑橡胶皮管在苏的臂部抽打。此后,曲江派出所民警胡效涵、刘卫东(曲江派出所聘用工作人员)、杨大民(雁塔区西曲江池村治安巡逻员)等人也相继进入审讯室,参与对苏的审讯。郭、杨先后用黑胶皮管在苏的臂部、腰部、大腿部抽打。胡效涵抓住苏的头发将其拉倒,并用脚在身上踢。苏疼痛难忍,呼号挣扎,郭志龙就让人拿来铐子,刘卫东等人给苏上了背铐。此后,因居民群众不满噪声提出意见,徐永涛让把苏带到小房间审讯。接着,胡、郭、刘、焦俊(曲江派出所聘用司机)等人又先后用黑橡胶皮管抽打苏。抽打中,胡还脚踩住苏的脖子,刘踩苏的小腿,并和郭、杨等相互轮换抽打。整个审讯期间,他们有的一边喝酒,一边打人,逼供一直持续到5日凌晨1时。当天上午10时左右,李稳山到警区后发现苏躺在地上,便用脚踢苏,喝令其跑步。苏挣扎站起来后,只走了二三步便仰面倒地。李见状即给嘴里灌凉水,试图让她醒过来,但苏毫无反映,这时才将苏送往医院救。后经医生诊断为入院前死亡。经法医鉴定,苏的臂部及两股部遭受钝性暴力打击引起创伤性休克死亡。

这是一起典型的刑讯逼供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曲江派出所的这7名案犯,3名是公安干警,4名是治安员或联防队员。他们为逼取口供,采取非法手段殴打审查对象,致人非命。正如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所说:“这伙人手段残忍,情节严重。”令人不解的是,起初给他们只定了个“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后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查明了犯罪事实,以刑讯逼供罪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胡效涵和郭志龙各判处有期徒刑8年;刘卫东判处有期徒刑7年;杨大民和焦俊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徐永涛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稳山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这一案件虽已经过西安市人民中级法院一审终结,但给人们留下的思考是多方面的。我省著名律师许小平曾是本案被告的辩护人之。他说,近几年来打死被审查人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其多数是治安办人员所为;如曲江派出所刑讯逼供案,被告共7名,4名是联防队员或治安办人员;西关派出所打死一无辜青年的是治安办人员;太华路派出所打死一无辜青年的也是治安办人员;大麦市街用匕首刺死一名回族无辜青年的还是治安办人员。这些人员素质低下,没有任何法学常识,不懂司法程序,没有进行过上岗前的严格训练,他们有的本来就有劣迹,打人已成恶习。把嫌疑人员抓回来,不问三七二十一,刑讯逼供,草菅人命,群众怨声载道。作为国家正式编制的派出所,对所属治安办放弃管理,任其胡为。曲江派出所治安办在给受害人用刑时,受刑人员痛苦的喊叫声,引起了周围群众的抗议,最后不得不停止用刑。正如当地群众反映,他们打人是家常便饭。对公安机关内部目前出现的这些问题,许小平认为:联防队或治安办是哪一级机关序列?此机构是否合法?这种治安办、联防队已经到了非取消不可的时候了!正如一位领导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说的那样:“少则一二年,多则三五年,我们的干警都不会办案了,现在各级上报的业务、申请报告、申批材料全是这些雇佣人员在跑上跑下,吃皇粮的干警都成了甩手掌柜。”警察、监狱、法院是国家机器,是专政的基石,不是任何人想干都能去干的。如果我们现在不是这样地提出问题和认识问题,总有一天公安机关会自毁名声,自毁形象。鉴于上述情况,律师要求检察机关向有关立法部门提出建议,立即取消治安办和联防队。文/范国俊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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