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测绘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本报讯 2月1日,省测绘局在西安召开《陕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测绘管理法。《条例》的实施,将对发展我省测绘事业,发挥全国测绘基地的优势,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及时可靠的测绘保障,并将发挥十分重要的法律支撑作用。
《条例》规定,测绘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原则。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测绘项目,必须采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从事测绘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设施和测绘成果质量保证体系,没有《测绘资格证书》不能承担测绘任务。《条例》规定,公开出版的地图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有承担地图编制、印刷单位必须接受测绘资格审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管理,市(地区)、县(市、区)测绘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管理。省级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驻陕测绘机构负责本部门专业测绘成果管理。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等级的大地测量成果,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未经所有权单位同意的工程测绘成果和副本,不得擅自使用,不得复制、转抄、转借。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按建造单位、按行业、按地区、分等级管理和维修。《条例》还就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而严厉的规定。(任连胜王绥林随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