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美国家庭暴力中的妇女
孙欣/文
在美国,每年大约有400万名妇女被虐待。美国医药协会则宣称,妇女健康最大的威胁来自有暴力倾向的男性。据美国“全国城市联盟”统计,全美妇女多达半数者都曾在婚姻生活中经历过暴力。被送到急诊室的妇女,22%—25%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虽然某些研究显示,有些女性也像男性一样施暴,但其他报告指出,妇女遭到的伤害人数要比男性高出6倍。全美被杀害致死的妇女,其中约1/3到1/2是由于遭到配偶或男友的毒手。更令人发指的是,有些男性对怀孕妇女竟也大打出手。据专家指出,怀孕期间被殴打的胎儿,生出来很可能身体残缺。
美国是有家庭禁虐法的,法律规定了遭受丈夫、前夫、男友或同居人殴打或恐吓的妇女,有权要求警方和法院对施虐者予以拘捕和制裁,有权提出虐待诉讼,有权诉请离婚。但法律归法律,美国社会对虐待妇女的家庭暴力则另有一套传统的看法。在亚特兰大设立“男人停止暴力”诊所的心理学家柯夫曼表示,男人对女人的施暴历史和婚姻制度一样长。只要做先生的认为妻子是他的合法财产,警察和法庭就无法、也不愿意惩罚或制止家庭暴力。1874年,北卡罗莱纳州首开先例,限制男性攻击妻子的权利,但立法者同时也指出,除非太太被打得濒临死亡,“否则最好拉下窗帘,避开众人眼光,以互相宽恕忘怀。”这种疏忽女性的法律,一直流传下来,导致如今面对婚姻暴力时,法庭往往采取双重标准。据佛罗里达最高法庭1990年的性别歧视研究,警察很少逮捕婚姻施虐者,同时检察官不愿受理家庭暴力官司。据分析,这是因为这种官司涉及个人感情因素,而且家庭暴力不被视为一种犯罪,社会上也仍存有妇女在任何情况下均须处于被动地位的观念。目前美国可庇护受害者的设施和场所少得可怜,像纽约一州有1800万人,而提供给受虐者的床位仅有13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