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家经贸委提出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一般不得兼任总经理
日前结束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国家经贸委提出了现代企业制度百家企业试点工作今年的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是:加快步伐、务求突破、注重实效。为此,国家经贸委强调要求,坚持规范运作,具体要注意四点:一是出资者身份要规范。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来说,出资者应当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授权的部门,真正实现政资分开。二是机构的设立和人选的确定要规范。董事长一般不得兼任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便形成制衡机制。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董事会一般不要与经理班子高度重合,也尽可能不要完全由国有企业厂级班子原班人马构成。三是《公司章程》要规范。四是公司运行要规范。要树立董事会监事会对全体出资者负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的观念,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对各自权责的规定行使职权。权力、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既不超越各自的权限行事,也不能放弃各自应当履行的责任。
摘自《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