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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农村的林业工人退休退养后子女招工有哪些规定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农村青年,我父亲在省内某国有林场从事林业采伐,现已接近退休退养年龄。据说国家规定,我父亲这样的林业工人在办理退休退养手续时,可以招收一名子女,不知具体规定有哪些?请您给予解答。宝鸡付经建
付经建同志:
关于家居农村工人退休退养后子女招工问题,国家和我省早在1993年就有规定。具体到你来信中所述的情况,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关于1960年至1966年期间参加工作的家居农村职工退休退养后子女招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1995]17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1960年到1966年期间参加工作,直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采伐、高空、高温、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满10年以上的职工,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可办理退养和子女招工手续。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