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工“隐性罚款”要不得
张建国/文
最近,笔者发现一些企业基层班组巧立名目乱扣职工工资奖金的现象较为普遍,职工对此十分不满。
据职工反映,班组乱扣款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谁升了级或评上了先进工作者,谁就被扣除部分工资或奖金来宴请没评上先进和未晋级的职工,班组长们说这叫你吃“肉”我喝“汤”,平衡职工心理;二是以职工的婚、丧、嫁、娶、小孩满月为借口进行扣款,不管你愿意与否,均按人头摊派;三是上级对基层班组长所负事故责任的罚款,却被班组长们以“有难同当”为借口转嫁到了职工头上;四是班组“公关”开支均直接由职工来承担。
类似以上的扣款,均凭班组长们一句话一张便条“定音”,职工们不满地称之为“隐形罚款”。
班组是企业生产的“前线”指挥所,班组长们的一举一动都直接影响到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若职工违犯管理制度确实需要处以罚款时所扣金额应在工资奖金上清楚地反映出来,班组长不能随意乱扣现金。再则基层班组并无专职财会人员,更无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乱扣款会因受管理上的混乱而滋生腐败行为。同时,如前所述的乱扣款行为实际上是截留职工工资奖金,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因此,应当坚决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