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省属国有企业的职工,曾因工受伤,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现仍不能完全康复。目前,我们企业正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我很担心,在我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就要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我的医疗费用等由谁负担?请您给予回复为盼。宝鸡朱晓楠
朱晓楠同志: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在目前工伤保险和残疾人康复就业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对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仍由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待遇。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