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到实处,国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下列各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加班是指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加点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属于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劳动报酬,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津贴属于补偿性质,不能作为职工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摘自《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