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程安东要求劳动部门要把保护劳动者作为政府重要职能
我省贯彻实施《劳动法》实现阶段性目标
全省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职工人数已达到二百零五万人
本报讯 “今年是《劳动法》贯彻实施的第二年,必须深化劳动执法,严格执法,保护劳动者。我省劳动部门要把保护劳动者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来对待。”这是省长程安东前不久对我省贯彻《劳动法》提出的新要求。记者从省劳动厅获悉:以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91%的205万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为标志的我省贯彻实施《劳动法》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实现。
——全面实行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省上针对省情和企业现状,适时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依法保障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并对发放工资确有困难又一时难以破产、撤销的停产、半停产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发放职工生活费,保障了职工的基本生活。仅今年春节前夕,省上就筹措1800万元发给困难企业的职工。另外“陕西帮困基金”的建立,预计每年可使10万户左右的困难职工得到及时救助。
——劳动监察制度初步建立。目前,全省已建立劳动监察机构101个。任命劳动监察员289名、聘任劳动监督员293名。适时制定了陕西省劳动监察暂行办法和试行规程。建立了投诉举报制度,全省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均设立了劳动监察举报电话。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劳动执法大检查工作,发现并纠正、查处了各种违法行为,共纠正各类违法案件207起,追缴养老保险基金1163万元,失业保险金38万元,责令30户企业向员工退还了所收取的145万元抵押金。
——劳动立法工作步伐明显加快。《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大大促进了我省劳动法制建设。省府先后制定了《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陕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陕西省未成年工保护规定实施办法》、《陕西省就业训练规定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劳动监察试行规则》等一批《劳动法》配套法规的实施办法,使我省劳动立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与此同时,新工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标准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标准,初步得到贯彻落实。企业严重违反劳动标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比《劳动法》实施前有了明显减少。 本报记者桂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