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侵权案所想到的
刘佩林/文
报载:开封汽车配件厂9名职工因不满厂方克扣工资、不按时发放劳保用品、不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基金等,提前一个月向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等候了一个月仍未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出外当临时工。谁知,厂方对此极为不满,将他们告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市仲裁委在没有召开全委会、没有征求工会和有关方面意见的情况下,裁决这9名职工向企业赔偿22万元。这9名职工愤而求助于法律,直到有位愿意免费为职工代理诉讼的律师问这些工人为何不找工会时,受到启发的职工才找到开封市总工会。笔者由此想到两个问题:其一,此事开始时职工为何想不到找工会组织?其二,基层工会组织为何长时间不知道此事?
职工想不到找工会,说明职工没有认可工会是他们的“家”。工会的实际地位与法律规定的地位相距甚远,也是职工不信任工会的原因所在。所以,往往职工遇到麻烦和受到打击时,宁愿自己或动员亲朋好友四处碰壁,去讨要个说法,也想不到求助于工会,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工会工作者的一大悲哀。
地方工会组织在9名职工没找他们以前的一、两个月时间里,竟然不知一点消息,实在令人感到惊讶和遗憾,这只能说是工会组织的严重失职。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连接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这两句话工会工作者都懂、都知道。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地方工会不要说“连接”,连自己都和职工群众断了线,还谈什么“纽带”呢?
要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是提高工会地位。要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地位,去掉括号里的副职,使党政工“三套车”能并驾齐驱。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对行政领导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实行民主选举,工会主席与企业行政领导的选举同步进行,废除委任制。工会的地位得不到提高,“维权”就落不到实处。
其次工会干部要学法懂法,提高自身素质,坚定为民请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决心和信念。替职工说话、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要摒弃个人得失观念,理直气壮地为职工排忧解难,树立起工会干部热情正直的光彩形象。
再次要保证渠道畅道、信息及时传递。基层工会直接与职工群众打交道,可以直接听取职工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愿望,通过筛选后及时将重要信息传递到上一级工会,便于上级工会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
随着劳动关系的日趋复杂和劳动争议案的日益增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已成为摆在工会组织面前的一个最紧迫的课题。只要我们的工会组织、工会干部抓住时机,迎难而上,付出大量的艰辛努力,并紧紧依靠党组织的支持,就一定会获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