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9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如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诸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的,可作适当调整。在一般情况下,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1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劳动厅研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日前由陕西省劳动厅下发了陕劳发[1996]412号文件,决定今年对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的标准及适用范围继续执行。(张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