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6年08月29日
头版
01

中法合资陕西龙首大荔矿泉水公司传出惊人消息:

产品畅销企业破产

本报讯 8月27日,以生产畅销产品大荔牌矿泉水而闻名我省的中法合资陕西龙首大荔矿泉水有限公司,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

大荔矿泉水公司是由原大荔县矿泉水总厂与法国中广巴黎有限公司合资经营的中外合资企业,1992年6月5日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为企业法人。中方省移民办等7个单位股东共投入资本金1700万元。外方实际投资150万元。公司筹建期间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905万元。由于公司资本金不足,加之引进生产线所需外汇涨价,迫使公司借债填补资金缺口,1992年以来,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累计借款约5600万元。1994年这家公司正式投产后,虽然生产的大荔矿泉水在我省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但由于公司负债过重、产品成本较高、内部管理不善以及外商投资不实等诸多因素,致使投产以来连年亏损,累计达到1300万元。截至1996年4月,公司帐面总资产为7336.29万元,总负债为5668.19万元,资产负债率达77%。大部分债权已逾期两年以上,有的债权涉及群众直接利益,如2000万元债券兑付款,涉及数千名债券持有人,群众多次要求兑付。

1995年9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向省高院提交了一份《破产申请书》,该申请书称,1992年10月至1993年1月,省工行投资公司为大荔矿泉水公司代理发行二年期企业债券2273.15万元。1995年1月,债券到期后,大荔矿泉水公司除偿还1000万元外,下余本息2174.5万元无力偿还,请求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宣告其破产还债。

省高院接到破产申请后,于1995年12月5日受理此案。其间,大荔矿泉水公司不服,提出复议申请,被高院驳回。之后,又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但被债权人认为缺乏具体措施保障,以14:1予以否决。经过半年多的审理,省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宣告被申请人陕西龙首大荔矿泉水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目前,高院已组织人员接管大荔矿泉水公司直至清算组成立。 本报记者张西凤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