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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10月08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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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伤残程度鉴定标准如何划分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很想了解一下国家有关职工因工伤残以后,伤残程度鉴定的划分标准,请您给予答复为盼。咸阳沈志

沈志同志:

国家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92年3月9日发出的《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中规定:“……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10级,其中1、2、3、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8、9、10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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