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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10月19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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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二十三中操场被占十年之久

师生权益遭到严重侵害

陕西工人报编辑部:

我校位于西安市药王洞东段。原分为南、北两院。1986年至今,西安市房地二分局与学校签订兑换地皮和拆迁合同一直未能完全履行。使师生权益遭受极大侵害,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

根据西安市政府关于市二十三中学南、北两院合并的决定,1986年9月12日,西安市房地二分局和我校签订了有关兑换地皮和拆迁问题的合同书,并经市公证处公证执行。合同规定:(1)学校将南院9.8亩土地移交市房地二分局统一改造使用;(2)市房地二分局在学校北院西侧,按市规划局拟定的范围征用操场5.8亩,1988年3月底全部搬出,并平整筑墙,交付学校使用;(3)市房地二分局在南院为学校建造面积为2880平方米的教工住宅楼一幢,并办好房地产权手续,于1988年3月底交付学校使用。

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学校方面如期将学校南院设施迁移,住房全部腾出,将9.8亩校园移交给市房地二分局统一改造使用。可是,市房地二分局在为我校拆迁征用5.8亩操场中,再三推诿,至今已经10年多了,仍有四个院落被居民占用。更奇怪的是有的居民竟然能经房地二分局有关部门和莲湖区城建委批准在已拆迁出的操场内新建房舍,继续扩大对校园的侵占。

多年来,学校为促成遗留问题的尽快解决,曾多次与市房地二分局主动协调,未有结果。我校广大教职工也曾多次向市、区人大、政协反映情况,在代表和委员的咨询中,市房地二分局以种种借口推卸责任。

中学阶段正是学生长身体长知识的阶段。10年来,学校操场三分之二被居民占用,垃圾堆积,直接影响着学生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正常开展。学生上早操只能在楼前楼外插空。居民经常随时进出学校,直接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生安全有时得不到保障。所以,解决改造拆迁遗留问题刻不容缓!请有关部门以一片爱心救救孩子,救救教育,支持我们办好学校。

西安市第二十三中学全体教职工?

编后 教育乃立国之本。但西安市23中操场事件说明我们有些同志并未将这句话放在心头。孩子是无辜的,我们期望这个已经公证的合同在西安市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早日实施,还学生以草坪和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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