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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10月19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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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要站到劳动者一边”

——日本畑中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畑中先生访问记

10月9日,日本畑中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畑中清博先生来西安讲学。记者在先生下榻的宾馆进行了一次简短的采访。

畑中先生是一位促进日中友好的活动家。他曾在日本劳动省从事劳动监察官职业30多年,对劳动经济颇有研究。1993年以来,畑中先生每年率团来中国一次。这次他是自费到西安讲学的。

畑中先生告诉记者,日中友好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友好。他这次讲学就是向西安的劳动者交流日本高速发展经济中的成功与失败的经验,给中国经济改革发展提供一点借鉴。

“日本在高速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工会组织是怎样维护劳动者的权利?”

畑中先生不顾在西安紧张讲学活动的劳累,高兴地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他说,在日本高速发展经济的初期,日本工会很支持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在工厂企业里,劳动者自愿起来搞些技术改革、发明新产品,生产新材料。企业的劳动者虽不是管理者,但能自觉地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等等。对于这一点,一些欧美国家的工会是不可理解的。劳动者为什么有这么高的自觉性?我认为一是每个工人都有一种潜在能力,在发挥这种能力方面,工人不比管理者差多少。二是资本主义市场竞争原理的关系。工人总要比别人多生产一种东西,发明一种产品,他多干才能得到比别人多的利益。当然经济发展了,给工人的收益也就多了。如何分配是个大问题,工会就站在劳动者一边,给他们说话,每年都组织起来发动斗争,如“春斗”,这种斗争换得了工资每年增长率达10%以上,这是工会组织一个大的成果。

“日本工会怎样处理劳资关系?”作为工人报记者,这是我所感兴趣的一个问题。

对此,畑中先生介绍说,日本劳动者进入企业,首先要和企业签订就业契约、劳动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劳动者与企业主进行团体交涉,签订团体劳动协约。他还细说道,日本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利益,要求企业主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工资福利等,工会和行政用的是团体交涉权,这是日本劳动基准法规定了的。工会通过团体交涉,可以解决好诸如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假如工会和企业主交涉不成功,那就要提交地方劳动委员会来进行斡旋或仲裁。工会加入了劳动委员会,成为其中的一方代表。大的国际型企业组织除工会有团体交涉权外,还有与企业主进行经营协议权。这不同中国,工人可以参加企业的管理,当家作主。在日本工人不能参予企业经营的决策。在日本,经营协议会上决定的事项能否百分之百地实施,也是不一定的。协议会上决定的事项不执行的话,工会再和企业主进行团体交涉,否则就罢工。说起日本的劳动委员会,东京有中央劳动委员会,各道、府、县有地方劳动委员会。委员会由三方面的人员组成,一是劳动者代表,二是经营者代表,三是公益事业的代表。公益事业的代表中都是些中立性的人,如大学的教授、学者、律师、新闻机关的领导。但委员会中起最大作用的是公益事业的代表,会长是由他们这些人担任的。日本还有最低工资审议委员会,也是由上述三方面的代表组成的。在日本,企业一旦违反劳动工资最低标准等情况后,基准监督署的劳动基准监察官便进驻企业检查,拒不执行的可以关闭企业,令其停业。去年,日本就发生了1300多件违反劳动基准的案件。日本的新闻记者反应相当快,企业一旦发生这类案件,电视、报纸就迅速报道,检视厅的特搜部就到企业查处,弄得企业也不好意思。

“日本企业如何提高劳动者的技能?”

畑中先生回答说,新工进入企业称为新人社员进行培训,日本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企业必须对新社员进行教育,这是法律对企业的规定,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

在日本,一般大的企业都有提高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教育,企业对每个劳动者订有三、五、十年的劳动能力培训计划。大企业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培训,小企业能力差一些,便委托公立学校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劳动省规定,对退休职工和富余人员都要有一定的补助。劳动省职业能力开发局有很多学校,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在日本一个大的课题,就是对中、高年龄劳动者的知识再教育的问题,让中、高年龄劳动者学习电脑和打字,掌握技能谋求职业以补充生活之不足。

教育费用问题,企业的培训费由企业自己掏,技术培训的费用国家也给一定的援助金。因为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要持劳动职业证书上岗。否则,不能就业上岗。退休和失业人员的学习得要个人自己掏腰包了。企业濒临倒闭了,国家给些钱对失业工人在这个企业进行培训。当然,还有各种的支援措施。中、高年者找第二职业,接收他们的企业,国家也给一定的资助。说起来,日本的企业对工人的技能教育是相当重视的。 (王仓盛包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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