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伪劣谈
文/邢建海
很久以来,假冒伪劣商品成为世人谈论的热门话题,许多人多多少少都有过受害的经历。不日前,和几位文友闲聊,有人扯起近来文化艺术界一些虚假、丑陋的事来,于是,你一言他一语深究起文艺界的伪劣问题。对此,笔者这里不敢妄加评论,只乘兴代其言之。
一曰内容名不副实,粗制滥造。商品以质量为本,讲求“物有所值”。一部新作,一次演出,虽不必苛求部部、次次均是精品,但至少也应有一定的把握,一定的质量,才可拿出“面市”。文学圈里的人大多知道,1993年全国共出版长篇小说200余部。当时,一些描写性内容的言情小说特别走红,以至于后来,出于“名”与“利”为目的,追随者接踵而至;1994年全国出版长篇小说达400余部,而增长的绝大多数是描写性内容的言情小说;到1995年,全国出版各类长篇小说竟猛增至近700部,其增长速度之快与其说让人感到意外,不如说是很不正常。这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小说内容之粗糙低劣,达到了令人作呕的程度。还记得年初,某海外名家来华举办音乐会,观众购票之踊跃为近年少有,票价卖到180元一张。演出中名家水准令人赞叹不已,但担任伴奏的XX乐团却大失水准,乐曲时常脱节、跑调,以至于结束时,观众直喊上当,纷纷要求退票。后来据一位圈内人士撰文介绍才知,音乐会长达一个半小时的节目,却只练过两次,加上一次合练就仓促上陈,难怪观众不买帐。这只是一例,其实有许多演出,说是有“XX艺术家”、“大腕”、“明星”献艺,观众不惜几十元,乃至几百元开销,可看到的却并不是这“艺术家”“大腕”“明星”高水平的演技,而是应付差事的一些小把戏,或者有的干脆借口“有事”不能脱身,派一名代表来助兴,一了完事。观众花的是“一流”演出的票价,看到的却是“二流”,甚至称不上“流”的节目,如把其与消费者买到的假劣商品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曰宣传虚张声势,以假乱真。现在到处都有吹捧者存在,他们的作用不可低估。换言之,如果没有这一大批吹捧者来烘抬“市面”,制造“热点”,这类“文化艺术”恐也难推广和生存。“著名”的帽子满天飞便是一例。其实,“著名”是相对而言的,你在一个市、县是名人,不一定全省、全国都有影响。一位南方某城市来陕自费演出的歌坛新秀,广告上赫然将他冠以“著名歌唱家XX”,此人听言自己也摇头苦笑,说“那是你们的宣传。”又比如“某某已被列入“XX名人录”,似乎一夜之间身价陡增。其实知内情者均晓,国内、外一些记载“名人”的书籍、刊物,都是可用钱买来的。眼下,某些“著名”者的宣传越来越火。到某地演出一场必是“轰动当地”;录制了一盘磁带,也不管卖出多少,便是“畅销全国”;演了一部片子,也不论影响如何,硬说“反响强烈”,甚至发展到听了某名家一堂大课、一次演讲,或见了一次面,一起吃过一顿饭,便成为“师从某某大师”,或者某权威看了他(她)的书、演出、画展……讲了一句不痛不痒的话,则一下子成为“获得某某领导、大家的高度评价”等等,总而言之,无名也“著”,无著也“名”了。
文化艺术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神食粮,特别在当前的形势下,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文艺又是精神文明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来不得半点“伪劣”,这是每一位文化艺术工作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