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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12月10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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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总会发布规范

室内装饰行业新规定

据《华商时报》报道:为加强新兴的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最近中国轻工总会发布了《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使室内装饰行业走向正规化、制度化有了统一的规范。

新发布的规定明确了中国轻工总会是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和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轻工管理部门或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室内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定还明确提出:凡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按原轻工业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室内装饰工程。

凡进入居民住户进行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经过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上岗培训与资格认定。

规定还要求:对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实行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由室内装饰工程质检机构监督检验评定的证书制。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条款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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