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黄陵下硬茬贯彻落实《煤炭法》
已关闭整顿独眼井十个双井口生产十四个
本报讯 本月1日《煤炭法》实施之后,黄陵县行动迅速,且手段铁硬,在大力宣传《煤炭法》的同时,对全县152个大小煤矿进行检查整改,决定对独眼井10个、双井口生产14个,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全县整个矿区秩序明显好转。
全省贯彻落实《煤炭法》大会10月7日召开后,10月24日,黄陵县煤炭局长张建柏便把会议精神传达到12个乡镇和152个煤矿。并出资4万元,于10月26日和27日借逢集之机,组织了3辆宣传车和70人的秧歌队、锣鼓队在黄陵城区、店头矿区大张旗鼓宣传《煤炭法》,在全县悬挂过街横幅20条,制作壁挂标语200份,制做永久性宣传牌4块。
针对全县乱挖滥采严重和煤矿生产事故居高不下的突出问题,黄陵县依靠《煤炭法》在全县所有矿区进行检查整改,计划炸掉违法矿井5个,永久性关闭10个。至12月7日,命令停产整顿所有的独眼井生产和双井口生产。为了能彻底解决问题,对这些井口直接封堵,并拆除部分设备,截断电源,整改验收不达标不能生产。
为了使黄陵煤炭业得到健康发展,黄陵依靠《煤炭法》对全县煤炭发展制订了长远规划,其内容为“发展国营,扶持乡镇,限制村办,整顿和取缔个体煤矿,规模经营,规范化管理”。计划“九五”末,全县年煤炭产量由现在的400万吨提高到500万吨,矿点由现在152个降至40个。
为了解决个体煤矿蚕食国营煤矿,且已使国营煤矿失去生产能力的历史遗留问题,黄陵县决定每个个体煤矿从今年元月1日起向国营煤矿交纳2.50元/吨的资源补偿费,一方面制裁个体煤矿的胡挖乱采,另一方面又保证了国营煤矿职工工资及生活。 (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