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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1月04日
劳动视野
02

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已经离休多年的企业离休人员,据说国家最近对企业离休人员的离休金进行了调整。请问,具体享受调整离休金人员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咸阳刘栋材

刘栋材同志:

根据陕西省劳动厅和陕西省财政厅1995年9月22日联合发出的《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的通知》(陕劳发[1995]359号)中规定:调整离休金人员的范围是199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离休手续的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原本人标准工资100%退休费待遇的退休老工人。

1994年以后办理离休手续的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本人标准工资100%退休费待遇的退休老工人,可参照企业同职务、同条件的离休人员的待遇执行,其低于的差额部分可予补齐。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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