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矛盾纠纷见端倪
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十几年中,大批合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而在这些企业中,大部分外商与中方的合作都是很好的,但也应看到,在一些合资企业中,中方与外方的矛盾与纠纷不断发生,从谈判合资、投资筹资建厂到最后投资回报,双方在为各自索取最大的利润回报率不断发生纠纷。为什么会在合资企业中发生这种现象呢?笔者分析,是以下因素促成的
外方财大气粗中方期望过高
目前我国的合资企业,一般都是中方以土地、厂房、设备以及一些无形资产作为投入,外方用流动资金作为投资股份。这种现实往往会造成一些误区,外方以财大气粗凌驾于中方之上,而中方又认位同外方合资以后,职工的待遇、工资等会水涨船高,期望值过大。
上海一家食品厂同国外跨国集团合资,因外方投股50%以上,合资后外方首先派人接管合资厂的财权、人权,推行定岗工资。技工最高月工资200元最低的为清洁工每月120元。外方的这种作法不仅违反了上海市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也引起了该合资厂众多员工的不满,因为该厂原来就效益不错,职工收入每月在500元到600元之间,许多人认为企业合资后工资会上涨到1000元以上但是合资后职工的收入并没有上浮,反而每月 工资下降到300至400元之间,这种情况自然引起员工的失望和不满,劳资双方的对立情绪很严重,因外方掌握“生杀”大权,员工虽然不敢公开发泄各自的不满,但是以消极怠工等多种手法加以对抗。
还有一些外方以自己控股份额大,不把中方合资对象放在眼里,不尊重中方企业。英国计算机厂商与我国一家高科技企业合作投资建厂生产计算机,因外商依仗投资份额大,不把中方放在合作伙伴的地位来看,合资以来,多次发生纠纷,最后发展到中方负责人到该厂视察时,该合资厂的服务台小姐以休息时间为借口不接待,并出口伤人,说什么不就是占38%的股份?引起中方的强烈不满,在中方的坚持下,外方不得不把该员工开除。这件事在该企业的中方引起很大震动。据有关知情人士透露,该英商从合作初期到现在,一直认为自己是一家跨国集团,多次不尊重中方企业领导人。
外商暗渡“陈仓”中方难以得利
在我国合资企业中,发生纠纷最多的是投资回报问题。外方往往想“一网打尽”,将利润全部收入自己囊中。日本一家厂商与中方合作建立合资企业,在竣工生产后,本应皆大欢喜,但是中方发现该厂生产的产品从畅销变为严重积压。通过市场调查发现,该外商在海外的分公司通过不同渠道向我国倾销大量的同类产品,在许多城市的大街小巷,都能见到许多人在摆地摊卖外方在国外生产的产品,中方在合资过程中,又是宣传又是在各种媒体上大做广告,最后竟落得一场辛苦为他人“做嫁衣”。而对外商这种不顾商业道德的作法,合资企业只能不断“生产”出纠纷和矛盾。
合资企业这种外方暗渡“陈仓”的事情,时有发生,如中日合资的五十铃汽车制造厂,日方将发动机等关键设备掌握在自己手中,直接从口本进口,从中得利1995年,仅日元升值一项,就使该合资厂损失毛利润近1亿元人民币,谁受损、谁受益,这笔经济帐明眼人一看便会知道。
对于合资企业不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有关企业界人士指出,利用外资加快企业l的发展步伐与产业化过程,只是合资企业的一方面,但是也应看到,外商利用中国的合作伙伴,快速在中国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减低产品成本,以达到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的目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合资双方应是地位平等的商业合作伙伴,不应以股份论大小,成为“主仆”关系。所以在合资企业中,中方遇到外方提出无理要求或有违反法规的行为时,应坚持亮“红灯”,必要时诉诸法律,而不应委曲求全。
同时,我国也应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有关法规,以规范投资双方的行为,依法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 (章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