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罚款请开收据
赤子
在前不久的一次税务检查中,某企业因“故”被罚款200元,当事人索要收据时,对方说:再加300。无奈,企业只好认罚200。象此类罚款不开收据或多罚少开现象,不独为某些税务部门所有,且普遍存在于工商、交通、卫生等部门,蔓延成一股歪风邪气,干扰着正常的经济秩序。
毋庸置疑,近年来一些合理的行政处罚政策在督促企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确实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大浪淘沙,泥沙俱下。由于我国行政处罚长期无“法”可依,同时缺乏公正和公开的处罚程序,遂使各种违法乱纪现象屡禁不止,执法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和营私舞弊行为。某些国家干部及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一定权力,贪赃枉法,损公肥私,或非法敛财于单位之小金库,或二人行你我“平分秋色”,或一人去“独吞”罚金,从而中饱私囊。如此种种非法行为之结果,小则“贪小利而忘大义”,玷污了个人道德,大则“一只老鼠害了一锅汤”,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崇高威望。既使国家财政收入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又无端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同时严重违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给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带来了一定混乱。可谓于国于民,害莫大焉。
去年3月17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的依法处罚做了种种规定,是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然有法必依、依法处罚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面做出极大的努力。各级行政部门一定要切实抓紧抓好法规学习,同时不懈地加强政治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还要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对随时出现的腐败现象给予严厉打击。同时需要企业及各基层单位的密切合作及有效监督。不仅要学好“法”,更要用好“法”,用法规保护自身利益,并坚决抵制此类不开收据的“行政处罚”,彻底杜绝某些不法之徒干公家事而“放私骆驼”的行径。如此利国利民之举,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