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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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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个“掀桌奖”如何

范明光

近闻某单位一名老职工掀了某检查团的餐桌,就餐者大倒胃口,广大职工津津乐道。

目前,社会上设有名目繁多的奖励,笔者突发奇想,何不设个“掀桌奖”,奖励那些有胆有识的党风义务监督员。

理由一:设立“掀桌奖”,立足监督塑形象。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第28条明确指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从严治党,搞好党风。其中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了“三严格”(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四自”(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受三种(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等严格要求,重申了每个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表明党已将反腐倡廉摆在更重要的位置上。公款吃喝被群众称为摆在桌面上的腐败,具有影响面大、易被群众监督的特点,是树立良好公仆形象的监督前哨。

理由二:设立“掀桌奖”,群众监督有力量。提起不正之风、贪污腐败,群众深恶痛绝,强烈要求扭转监督乏力的局面。就前面提到的老职工掀检查团餐桌之事而言,该职工敢冒“穿小鞋”、处罚之险,其行为具有过激一面,但也具有值得肯定的一面。如果设个“掀桌奖”,对职工的行为给予评判,对群众拥护的行为给予肯定,给那些正直的党风义务监督员消除压力,输之以动力,对党风廉政建设乃至精神文明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之,设立“掀桌奖”,增加监督岗,公仆不迷航,群众有力量。还是设个“掀桌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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