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能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发国家规定的女工劳保费用吗?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省内一家实行社会保险的全民粮店的女工,近来,单位领导以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给女职工支付国家规定的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费用。请问,单位领导的这种做法正确吗? 咸阳曹燕邓娜等
曹燕、邓娜等同志:
你们单位领导的做法是错误的。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除了男女职工都必须实行的共同的劳动保护外,根据妇女的身体条件,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生育、哺育、教育子女的需要和劳动条件对女职工身体健康的特殊影响,在生产过程中对其采取的安全与健康保护措施。比如:女职工在身高、胸围等身体条件和生理机能上与男性有很大差别,使女性负重能力低于男性;对有毒有害的物质的敏感性大于男性。另外,女职工有月经、怀孕、生育、哺乳等生理过程和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女职工在一定时间内不宜从事特别繁重和较大强度的体力劳动,不宜从事高处、低温、冷水、有毒有害条件下的作业,否则,会引起疾病。对这些由女职工生理特征引起的需要在劳动中给予特殊保护的方面,我国《劳动法》以及有关规章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本报曾多次解答有关问题),所有用人单位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都应严格遵照执行,而决不能以企业经济效益好差决定取舍。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