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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3月27日
经济与法
03

上市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股民,对关于股票的知识还知道得不很多,现有一个问题向你请教:什么叫上市公司?它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西安 陈木白

陈木白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1条和15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1994年7月1日)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张健强周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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