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设计出口商品的商标?
文/许荐
我国出口商品的商标设计,如果不熟悉销售国家和地区的民族风俗,设计出来的商标在申请注册时,必将受到种种限制,甚至不能注册。
出口商品的商标设计除遵照《商标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外还应注意:
1、商标要醒目。如“红双喜”牌香烟、“梅林”牌食品罐头等,文字不长,图形醒目,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2、商标要新颖。商标新颖,令人产生充分信任的感觉。如取材于鸟兽虫鱼、花草树木,山水风光的商标,在国际市场上已取得了良好效果。
3、不能用地名做商标。太多数国家均有此规定,以地理名称做商标,不能取得注册权。
4、数字一般不易用于商标。有些国家规定,如果以数字商标注册是以该产品已经广泛使用或已信誉卓著为条件。如我国“555”牌电池、电筒在有些国家就不能注册。
5、商标中的外文要不含姓氏。一些国家商标法规定,用姓氏做商标,要征得本人同意,如本人已死去。要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6、商标的文字图形只可含美意,不可含恶意。如化妆品“芳芳”商标,英文含意是“毒蛇牙齿、狼牙、狗牙”,这种商标给人以恐怖,哪能有销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