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欠债不还有债难讨
国有企业经济交往中的怪圈
今天,几乎所有的企业之间,特别是国有大中型厂矿企业之间,相互欠债已成为“家常便饭”,“三角债”早已发展成为“多角债”。许多国有企业一方面在求爷爷、告奶奶找银行,四处乞贷,发放工人工资和基本生活费,另一方面又是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巨额资金的债主。对此,有关部门曾进行过清理整顿,由于力度不大,收效甚微,真是整而不止、理而还乱。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国有企业经济交往中这一不可思议的怪现象?笔者走访了一些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人员,得出的结论是:
尝甜头有钱不愿还
近日,笔者与重庆松藻矿务局一领导交谈时,分析欠债企业越来越多的原因,提出了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他认为,一些企业从欠债中尝到了甜头,就是有钱也不用来还债。欠债不还的企业不仅名誉上没有任何损失,经济上还能够有许多实惠。其一,这比银行信贷到期连本带利一起归还更加合算。其二,欠款金可以无限期归还,利息还可以一分不付。其三,欠款还是向上级部门申请“输血”的资本。这样便形成谁欠得多、占的便宜就越多的反常现象。企业本身就是以赚钱为目的,当欠债如同赚钱一样充满乐趣时,谁不为之动心?
吃回扣有债不敢讨
在企业经济交往中,特别是国有厂矿企业中的负责人、主管人和经办人员接受了对方的吃请贿赂以后,不惜“亏了全企业,幸福我一个”,大行“投桃报李”之能事。待本企业与对方发生了经济纠纷时,还没等对方开口,自己先“软”了下来,躲躲闪闪,害怕事情败露。所以有一些企业负责人面对属于本单位的债权,从不敢主动派人去讨要,一拖再拖,时间一长便成了“死帐”、“呆帐”。
“飞鸽”领导有债难讨
在一些中小型国有企业之中,企业经营自主权并未得到充分落实,所谓“法人代表”仍是政府部门派来的“候鸟”。这些负责人本身素质就较差,责任心不强,未将个人命运同整个企业的命运、职工的命运联系在一起,遇事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要等到两年或三年任期一满便抽腿走人。面对企业外的债权,讨要一两回不能如愿,这些领导便知难而退,反正是国家的资产,自己得不到,要了也白要。如此一来,活债也变成了死债。
花费大债讨不起
“讨债难,花费大。”这是众多厂矿企业财务经办人员共同的苦衷。庞大的讨债队伍和讨债支出(如旅差费、住宿费、补助费、招待费……)压得势力单薄的中小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亏损企业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喘不过气来。例如:煤炭部某基建工程处由于债权分散,遍布全国云南、山西、陕西、四川等省的十多个市县,所以该企业有时每年用于讨债的人员可达数百人次,讨债开支近百万元。一次,该工程处一行5人到外省去讨要十多万元的债务,软磨硬泡了两个多月,用了各种“公关”手段,甲方有关领导才松口签字。可拿到财务部门划款时却又卡了壳,只得又请这伙人“烫”了一顿、“OK”了一场,每人都递了红包,划款才到了手。可讨要欠款的开支加起来已接近此款的半数,其开销令人结舌。据了解,这种“债讨不起”的现象,几乎在所有国有企业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
丢“饭碗”讨债不合算
打通煤矿一位朋友给我讲过这样的经历:他曾在某合资公司谋得一个收入颇丰的工作。一次,公司因为资金没到位而老板要迟发员工们十来天工资,朋友便找老板论理。第二天工资是发他了,可“饭碗”却因此而丢了。其实,企业又何不是如此呢?企业只有占领市场才能追逐利润,有了利润,企业的价值才能直接得到体现。然而,面对“买方市场”——工程的甲方“老板”,企业得常常付出代价。为了一笔帐,丢一个市场、一个工程,谁都知道是干了天底下最大的蠢事。所以,一些企业贯彻“小不忍则乱大谋”的方针,对于一些小额债权干脆不催不要。所有的国有企业可能都有这种无可奈何的经历!
上公堂路多磨难
讨债不回,要钱不还,本应向法院找“公道”,这算是一个法律常识。然而,一些企业却宁愿账要不回来,也不想到法院去见“官”。原因之一是法院从立案到审理结案,直到最后执行,周期太长。有一家企业为一笔7万元的债务几乎和法院一起坚持了“八年抗战”,最后还有5000元未讨回来,被执行和解了。另外,法院审案中,一些审判人员无原则地乱“调解”,结果债权未全额实现,还因“见官”伤了和气,以后再别想与对方做生意,与其如此,这账不如不讨。
欠债不还导致了有债难讨,造成了企业之间“三角债”、“多角债”的恶性循环,其直接后果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也给那些手中有权的腐败分子挥霍浪费、中饱私囊提供了浑水摸鱼的机会。因此,笔者有理由在此呼吁:希望有关部门能出“重手”、下“狠药”,采取严厉而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治理“三角债”、“多角债”,让国有厂矿企业走出经济交往中的这个怪圈。 (谭平杜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