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新《刑法》十月一日起施行
增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它以9个条款分别对破坏土地、水体、大气、森林、矿产、野生动植物以及非法进口有害废物等各种犯罪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并科以严厉的刑罚。同时在渎职罪中也对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对保护我国环境和资源具有重大意义,是我国环境立法中的一个重要突破,也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目前,我国各种环保法规基本完备,但这些法规都是行政性法规,打击犯罪仅仅靠行政性处罚是不够的。新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明确了各种犯罪的刑事处罚,其威摄力度大大加强,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我国环境和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