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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6月26日
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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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债方式花样繁多规范破产当务之急

中国工商银行对企业破产问题进行的专门调查表明,中国企业不规范破产造成的国有信贷资产流失现象值得高度重视。

分立破产方式,即先分立后破产。据工行对18个试点城市的调查,截至1995年5月末,在与工行有信贷关系的77户已破产企业中,有20户采取先分立后破产方式。这些企业破产前分立出去的“子体”所得到的有效资产为原企业总数的60%。而承担的负债和工行贷款本息的比例却仅有原企业债务的27%和22%。分立破产的结果,是用少量资产清偿破产费用后大量债权已无产可以抵偿。

整体破产方式,其特点是破产企业财产不经评估,或经有意低价评估,使负债率大大高于实际负债率,或抬高职工安置费用,造成“无产可破”或“无产可用以抵偿债务”的现象。

边生产边破产方式。一些企业处在正常生产状态,但为了甩掉债务,这些企业竟边生产边破产。河南省某企业在事前无任何先兆的情况下,一夜之间突然宣布破产,并有意严重压低资产评估值,致使工行734万元有合法抵押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全部被废弃。而该企业在破产期间和破产后,一直未停止生产,产品也一直正常销售。

换牌经营。黑龙江省某企业破产,该企业在破产过程中一直持续生产。破产终结18天后,该企业更名后继续存在,其法人代表、经营方式、产品设备等均未改变。(《中国企业报》97.6.9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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