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不妨建个发票“档案”
许多消费者买商品时间一长,就认为发票没用了,不是随手丢弃,就是不知放哪儿了。可一旦需要时又拿不出。
张女士将一件皮夹克送到洗衣店上油,取活时被告知,皮夹克丢了。张女士说,皮衣价格为6800元,要求店方照价赔偿。店方则要求她出示发票。由于张女士没有保存发票,双方便在赔偿金额上争执不下,于是投拆到消费者协会。最后按皮夹克的现行市场价格以及折旧程度,由店方赔偿2200元。如能保存发票,这起投拆解决起来就有依据了。因此,不妨建个贵重物品发票“档案”,用时能随时派上用场。(《北京晚报》97.6.4罗伟陈凤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