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未必灿灿
个体金银饰品加工业透视
黎德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金银饰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在许多城市,金银饰品加工业日益火爆,个体金匠日渐增多,经营手段也十分灵活。但黄金属国家专控商品,由于一些地方对个体金银饰品加工业管理不善,个体打金店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非法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侨眷比较集中地区的个体银匠,经县或县以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从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银饰品,但不得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其他地区严禁个体银匠从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银制品的业务”。可在苏北某县城一条1公里长的老街上,个体金银加工店鳞次栉比,店主大多是浙江、福建、宁夏等外地人。他们在门口挂上一块招牌,工作台上摆放一些小铁锤、微型电烘炉、饰品式样图之类的东西,便堂而皇之地成为“金银饰品加工店”。据调查,这条县城老街在1995年春只有6家个体金银加工店,而去年年底已发展到27家,目前已有32家个体户从事金银饰品收购、加工、销售,成为金银饰品购销、加工专业街。今年3月份,该县中国人民银行(支行)会同工商部门对这条老街从事金银饰品加工销售业务的个体户突击进行检查,无一户有营业执照,都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纯属非法经营。
——偷税漏税。由于个体金银加工店擅自改变了经营范围,变加工为收购和销售,一般的个体户月收入达到10万元左右,而其所缴纳的税金却按加工业计算,每月仅几十元而已。有的个体户甚至通过其他手段,连加工业税款也缴不全。按新税制规定: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额征收17%或13%的税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缴纳6%的增值税。以10万元计算,17%要缴纳1.7万元的增值税,6%要缴纳0.6万元的增值税。无疑这笔本属国家的税款落入了个人腰包,怪不得个体金银加工店越开越多,越开越红火。苏北某县城一家个体金银加工店的老板是浙江宁海人,1994年租赁人家的一间旧平房开业,去年年底这家个体户花21万元买下了县城“黄金地段”的一块地皮,砌了一幢造价46万元的小楼,从事金银饰品加工、买卖,并雇了4人下乡巡回收购金银饰品,目前月收人30多万元,可每月缴纳的税款只有80多元,偷税漏税达到了惊人的程度。
——坑害顾客。“闪光的东西不一定是金子”,这句话用在某些个体金银加工店头上一点也不过分。目前,有些店主在给顾客翻新黄金饰品时,利用人们对黄金特性不甚了解的弱点,用简单的化学反应窃取黄金,坑害顾客,从中谋取非法利润。不少城市的个体加工店因出售走私黄金或因成色不足等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苏北某县农民韦志浩用祖辈遗留的两只重28克的金戒指,到县城一家个体金银加工店改制两条项链。尽管老韦目不转睛地看着,项链改好后,店主仍“变戏法”似地偷梁换柱了,把两条铜质镀金项链递给了韦志浩。老韦回去总觉得项链没分量,到县人民银行一检测,原来是两条假项链。老韦到金银加工店找老板“算帐”,可原来的那个金银加工店已改换门庭了。
金银是国家统一管理的贵金属,是国家的重要储备和工业生产、科学研究的重要原料。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政策。目前个体金银饰品加工市场上存在的各种问题,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影响国家对金银统购统配计划的实现,而且严重扰乱了金银饰品市场的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金融、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社会上个体金银饰品加工业的管理,尽快除去金银饰品市场的污垢,让饰品依然金光灿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