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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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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贯彻实施《劳动法》取得成效

非公有制企业贯彻《劳动法》尚不到位

新华社电(记者林红梅) 《劳动法》颁布三年、实施两年半以来,经过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其贯彻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劳动部要求围绕三个重点进一步落实《劳动法》。

今年是《劳动法》颁布的三周年。据劳动部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到目前为止,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96.8%的城镇企业职工已经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已在许多企业实行,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纳入法制化轨道;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全面实行,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监察制度基本建立,96%的县市建立了劳动监察机构,并依法查处了一批劳动违法案件;新工时制度基本实行,大多数企业能够较好地执行工资及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标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等基本劳动标准得到进一步落实。《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普遍拥护,推动了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据了解, 《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尚不到位,特别是在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国有、集体困难企业中,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也有一定难度。劳动部要求今后围绕以下重点贯彻实施《劳动法》:

——非公有制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作要有突破,这是贯彻实施《劳动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劳动部门要强化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对少数企业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劳动法制教育,提高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项制度,落实劳动标准。各级劳动部门要使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集体合同、最低工资保障等各项制度更加规范,能够有效运转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进一步抓好工时、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项劳动标准的落实;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改善劳动条件。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劳动法》以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法》真正为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了解,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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