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人民法官
——记省劳模、南郑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德华
余德华,48岁,1970年到法院工作,先后当过助审员、审判员、刑庭庭长、法院副院长,1991年任院长。27个春秋,他秉公执法,先后被汉中市委、市政府评为普法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执法模范、学雷锋先进个人;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严打”先进个人;被省高院记二等功、一等功;1995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模范称号,今年被评为省劳模。南郑县法院1986年以来连续11年综合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1991年以来,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省高院评为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两庭”建设、少年刑事审判和宣传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同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全院先后有170多人次受到中省市县的表彰奖励。
从他当院长起,就给自己和法院领导班子制定一条准则: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建立一个团结战斗、充满朝气、锐意改革、群众信赖的坚强领导班子,开创一代新院风。余德华在任职期间,凡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党组成员务必做到,力争把党组建设成坚强的堡垒。为此,他身体力行,坚持做到四个带头:带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勇于开拓;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情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廉洁执法,秉公办案,带头工作在前,享受在后。他主动把好房子让给其他同志住,他自己掏钱购买材料帮助联建的石门小康村抗旱,他帮助“一头沉”干警农忙抢收,他帮助困难干警小孩入托,子女就业。以心换心,以情暖情,在他的带动和影响下,多年来,南郑县法院98%的干警放弃了公休假日,加班加点工作,没有任何怨言。全院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审判工作年年迈上新台阶。全院审结的各类案件由1991年的1394件,到1996年已增加到2855件,案件执行率93.8%以上,全院先后有170多人次受到中省市县的表彰奖励。
余德华搞刑事审判时间长,审判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新刑案件出现后,他充分运用多年的审判实践经验和党的政策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把案件质量关,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的追究,使罪犯难逃法律的惩处。如郭明春、王曾明案。郭明春是南郑县水电局江河管理站会计,王曾明系该站站长。从1992年12月至1993年7月郭明春、王曾明三次给汉山营业所拆借资金65万元,这些资金该所贷给几家急需资金发展生产的乡镇企业,且三次拆借时间均未超过三个月,郭共得利为2640元,王共得利800元。案发后,县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查清事实后,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部分同志认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处罚,部分同志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刑处。余德华认真审查了案件事实后,认为这些拆借资金贷给了乡镇企业,促进了企业经济的发展,从这笔款的用途看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而且办理了拆借协议,可认为是合法借贷,从中所得的利息应归还江河管理站,不应由个人所有。因此,王曾明、郭明春的行为属贪污行为。鉴于,王曾明共得800元,且已退赔,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可作无罪判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其党纪处分。郭明春共得2640元,数额较大,以贪污罪论处。最后,对王曾明作了无罪判决,对郭明春作了有罪判决。
随着改革进入深层次,法院工作常常遇到接踵而来的新问题新课题,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余德华经过反复的思考和探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清除“左”的思想干扰,树立平等保护各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观念;破除闭关自守的小农意识,树立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观念;进一步增强合同观念,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克服坐等办案、就案办案的单纯业务观点,增强主动执法和效率、效益等急待需要更新的观念。他们还及时制定了《法院为大河坎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的十条措施》,向全县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布了经济领域内9种罪与非罪的界限。给厂长、经理们吃了“定心丸”。余德华还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从经济审判角度分析了近年来本县企业与外地企业发生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撰写并发表了《企业发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及对策》的调查报告,主动为领导决策和企业经营当好“参谋”,帮助企业总结教训,增强法律意识。这种真心诚意为企业着想,为其分忧的高度责任感,受到了上级领导和企业界的称赞。同时,他还亲自带头抓经济审判工作,尤其是涉及县上企业兴衰的大要案件,及时受理,优先审理,办结一个案,搞活一个厂,并从人力物力加强了审判力量。为企业实行超前服务,及时提出预测性建议;同时主动服务,与重点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建章立制,防患于未然,搞好延伸服务。使县法院的审判工作很快走上了一条服务质量高、领域宽、方法活、节奏快的高速运行轨道。南郑县碑坝林场来院反映该场有20余起外欠贷款纠纷,总计100多万元,至今收不回来,余德华审查了案情后,立即安排急案急办,并派4名审判员进山办案,短短12天就地审结了17个案件,追回欠款20多万元,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结案速度和效率。仅1996年一年,全院审理县水泥厂、氮肥厂、食品饮料厂、碑坝林场、造纸厂、印刷厂、化工厂等企业经济合同纠纷360多件,挽回损失1100多万元。厂长经理们感慨地说,有法院撑腰壮胆,有余德华这样理解人的好院长,我们可以放心地甩开膀子干了。余德华说:“处在法院院长这个位置上,经常会遇到人托人来讲情的事,送礼品塞红包的也不乏其人,拒绝吧,他说你不给面子,不拒绝吧,法律就会失掉面子,我处理这种事有个原则,宁肯丢掉情面,也不能失去法律的尊严。”一次,他的一个长辈上门,希望他网开一面,把刑事拘留的亲属放出来,他立即严肃地说:“我是执法的,秉公是天职,我身为领导,怎能违背天职。”这位长辈只好悻悻而去。一天,余德华的一个中学同学为其亲戚犯盗窃罪的儿子说情,给余德华拿去500元钱和礼品,并示意事后再重谢。余德华当即责令这位老同学拿走钱物,不然同学情份就此结束。他的老同学见状,只好拿着钱物走了。
(郑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