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陕西省劳动厅
今年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恢复10周年。10年来,我省各级劳动仲裁部门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4860余件,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10年的劳动仲裁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只有立足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才能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从这个大局出发,这就要求各级劳动仲裁部门做到以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九五”期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将有许多重大改革举措。特别是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培育、发展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对整个劳动工作带来深远影响。一方面,名这些重大改革举措将为我们做好劳动工作特别是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将促进企业内部协商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完善将促进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更好地发挥其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因此,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要抓住这个机遇,完善制度,开拓性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加快建立健全新的用人制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日益明确,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解除将受到更多更复杂因素的影响,致使劳动关系双方由于权利、义务而引起的争议必然增多。此外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将带来更大范围的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企业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进一步导致企业的优胜劣汰,一部分处于调整中的企业将会破产、被兼并,或者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亏损,等等,这些都隐藏着劳动争议,所以正确认识今后一段时期劳动争议的形势,就要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做得好坏,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三方机制,促使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充满活力。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实行三方机制,对体现劳动仲裁工作的公正性,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起积极的作用。三方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也是国际上通用的作法。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贯彻三方原则,是劳动关系的特性所决定的,也是调整劳动关系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针对当前劳动仲裁贯彻三方机制所存在的问题,各地市首先要遵循三方原则,继续健全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对其中仲裁委员会组成不合法的,应尽快按规定重新组建;对仲裁委员会机构健全,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应尽快配备专门人员;对仲裁委员会成员需要调整的,应按规定和程序尽快予以调整。其次,要积极、稳妥地有计划、有步骤地从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及专家学者、律师中选拔兼职仲裁员,参与仲裁办案,特别是处理重大有影响的集体争议案件中,要主动加强与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一致,妥善处理。第三,遵循三方原则;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仲裁委员会例会制度;仲裁委员会工作汇报制度,即仲裁委员会定期向政府汇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仲裁委员会汇报;仲裁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会审制度;对仲裁员、仲裁庭的监督制度,主要是对仲裁员的管理,对仲裁庭的组成和案件结案的审批,对错案的监督纠正等;仲裁委员会案例通报制度,主要包括案件处理结果通报、典型案例通报、案件评查通报。要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来保证仲裁委员会三方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进一步完善仲裁员、仲裁庭办案制度。我省仲裁员、仲裁庭办案制度,从一九八九年开始试点,一九九四年全面推行。全面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办案制度,推动了我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全面发展。但在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办案制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仲裁员队伍严重不足。据统计,我省各级仲裁机构缺编90余名,由于人员不足,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个别县市甚至到了不能正常开庭办案的地步,影响到案件的及时处理。第二,没有专门的仲裁庭场所。设立仲裁庭,是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办案制度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没有场地,没有相应的设备,仲裁庭办案名不符实,影响案件的处理。第三,不少县、市劳动仲裁部门不能依法立案,大胆处理,往往习惯和热衷于案外处理,使许多由劳动仲裁部门处理的案件,由于未立案,处理结果没有法律效力,导致重访、越级上访。针对以上问题,各地市必须认真研究,克服困难,取得各方面的支持,逐步解决。
四.合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以及劳动制度改革日益深化,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变动较大,各种矛盾将会突出,各类劳动争议将不断发生。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依据合法、公正、及时原则,改进办案方式,简化办案秩序,努力做到多受案、快办案、办好案,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结案率,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建立良好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