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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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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维护职能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为改革、发展、稳定做贡献

陕西省总工会

我国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经十年了。十年中,我省各级工会组织在调解企业劳动争议,参与地方劳动争议仲裁,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以及在代表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各级工会的努力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从无到有,逐步建立健全。截至目前,我省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5557个,组建率54.5%;调解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5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70%以上。不少企业形成了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调解委员会工作逐步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在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和仲裁中,工会妥善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代理职工参与仲裁和诉讼,使一些大、要、难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工会还通过参与立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厂规厂纪的执行,开展广泛深入的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有效地预防了劳动争议的发生。同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的劳动争议已处于多发期,劳动争议数量上升,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难度增大。因此,各级工会务必认清当前形势,充分发挥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作用,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突出维护职能,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首先要正确认识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身份和任务,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劳动法》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这就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工会的地位和身份,为工会履行维护职能,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找准角度、摆好位置,履行维护职能,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突出维护职能,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就要努力建立健全职工权益的保障机制,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建立以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和劳动法律监督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形成,避免劳动争议事件的出现;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以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为重要内容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从源头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争议事件的形成;建立以送温暖工程和再就业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职工利益保障机制,缓解由于劳动争议事件给职工带来生活上的压力。

突出维护职能,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就要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组织体系。各级工会都应促进各级地方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建立,协调和解决本地区劳动关系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工会组织都应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的力度,保证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继续建立健全基层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更好的作用;逐步建立自下而上的职工劳动法律服务组织,为职工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突出维护职能,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就要不断提高工会干部尤其是工会法律工作干部的思想责任、法律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广大职工群众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自我保护意识,要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劳动行为,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

总之,突出维护职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基本职责的要求,是工会服务服从大局的主要手段。

我们相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工会干部都要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为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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