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7年07月31日

陕西工人报经济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民间借贷请与法律同行 要加强名牌保护意识 担保,别忘了法律责任 经济合同不能随意违约 急样识别真假银元 富人逃债族 广告

当前版:第A3版:经济与法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翻页
经济与法
03

经济合同不能随意违约

某县百货公司(需方)与南方某市皮革制品厂(供方)于1996年7月16日签订了一份购销1200双皮鞋的合同,合同规定:供方于当年12月20日交货,需方验收后即付清货款,先由需方交付定金1万元,若违约按有关法律规定偿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不料到了9月份,需方因改建营业大楼缩小了营业场所,取消皮鞋柜组,需方经理便写了一封要求撤消原订货合同的通知书,交于公司业务员于某。于某随即以平信方式将该变更合同通知书寄给供方。后一直未收到供方回复,需方便以为供方同意。直至1996年12月20日供方按合同规定如期将原定1200双皮鞋运至需方,要求需方验收付款时,需方以“撤消购销合同通知书寄出已逾法定期限15日,供方未予回复,即表示默认,合同业已撤消”为由,不愿接受货物,并出示撤消合同通知书底稿给供方查看,而供方则称“未曾收到该合同变更通知书”,要求需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验收付款,经反复交涉,需方表示愿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而不再承担收货付款义务,供方坚持要求需方履行合同,双方争执不下,供方遂向需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当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百货公司对皮革制品厂交付的1200双皮鞋验收付款;皮革制品厂放弃追究百货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诉讼费用由百货公司承担。

在本案中,百货公司为何必须验收付款呢?这其中涉及到经济合同的履行以及民事诉讼的证据问题。

依照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六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

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就是说对于合法的有效合同,必须遵照全面履行原则,双方均不得随便违背约定来变更或解除合同。

《经济合同法》中规定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在第26条中规定:“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一)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三)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从本案情形分析,显然不属于第二、三款所列法定情形。对于第一款所列情形,本案中需方虽然以书面形式寄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即发出协商书面意见,但是却因以平信方式邮寄,无送达凭据,而供方又否认收到通知书,即使需方留有底稿,但仍无足够证据证明对方确已收到其发出的解除合同变更书。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15天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在本案中,需方因缺乏送达通知书的有效证据,所以需方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要求不能视作供方予以默认。

住上述三个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法定条件中,根本没有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就可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规定。相反,为促进当事人加强经营管理,保障经济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很显然,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只是作为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经济制裁,以补偿对方的损失,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能以此对抗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王志强)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