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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8月09日
劳动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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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群众夸赞用人单位首肯

安康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成绩卓尔

本报讯 安康地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从1987年恢复以来,地、县(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致力于基础建设,着眼于基层预防,构筑起劳动争议处理的网络,保持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安康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全区建立地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个,县(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0个,有专兼职仲裁员101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586个,有专兼职调解员2830名,形成了地、县(市)、企业三级劳动争议处理网络,为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人员保证。各级机构均已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一调一裁二审”体制,并制订了12个处理劳动争议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使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自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来,全区两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妥善处理了415起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18起575人;各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合法、公正、及时调解成功1170起劳动争议。特别是在近年来,劳动关系出现了形式多样化、主体复杂化、运行法制化且处理难度不断加犬的情况下未发生一起错案现象,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在此基础上,全区率先建立了287户规范化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采取面授、函授等多种形式举办调解员培训班28期,对1460名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发证,提高了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使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在基层就地得到了化解,缓和了矛盾,维护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此外,结合劳动法律法规的颁布,有针对性的开展了经常性的劳动争议处理法规知识宣传,使8万多名职工受到了教育;还对14万份劳动合同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鉴证,纠正违法无效合同7800份,预防了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10年间全区仲裁机构共接待1万多人次的上访职工,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政策咨询和疏导调解工作,维护了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地区劳动局5次被全省评为劳动仲裁工作先进集体,4个县市18次被评为全省先进集体,39人次被全省评为优秀仲裁员。 (彭军汪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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