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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8月21日
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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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刊登署名文章指出

中国电信业该开放了

《经济参考报》8月2日刊载翁寒松文章提出,中国电信业该开放了。文章说,与国际惯例、消费者权益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当前我国电信市场发育还很不健全,许多错误观念和消极因素在阻碍电信市场的正常发展,主要表现为传统电信部门对电信市场的粗鲁垄断。

作者说,阻碍我国电信市场大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用旧的政治理念来维护部门、企业的垄断经营和获取暴利的地位,阻碍电信市场的开放。直到现在依然把过时的战时无线电管制制度直接延伸到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电信市场管理上来,用“国家安全”这个“压倒一切”的口号来压制电信市场的多元竞争。

频率首先是作为公共资源,像空气、阳光和水一样,为全民所共享。但电信经营者实行垄断经营,是不正当的。依照电信业的国际惯例,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作为一个发出主体向其公民(自然人和法人)收取“频率占用费”,更何况电信企业了。

文章指出,电信市场的垄断于国于民都十分有害。在肥了部门、肥了一部分人的同时,最直接、最现实的受害者还是老百姓。例如,由于唯我独尊、“吃拿卡要”的习惯,电信部门强行收取手机用户的“人网费”,而且仍保留着那种以一道命令“统一”提价或降价的“官场”作风,就是一种蛮不讲理的“官商”行为。强制收取高额“入网费”、“初装费”的行为,反映了电信部门既没有公民、纳税人、消费者有权公平地、充分地享受公共基础设施及其派生福祉的意识,也没有消费者有权要求反垄断地享受合理的通信消费的概念;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电信部门长期以来对消费者的态度近乎野蛮。另一个例子是对手机用户实行双向收费,即“打进、打出”都要收费。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而且是对公民权的侵犯。因为被动接听的电话,可能是错打的,可能是消费者不愿接听的,也可能是消费者不愿意长谈却又不便生硬挂断的。这些强加给消费者的电话却要消费者为之付费,这不是侵犯消费者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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