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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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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事故已震惊全省,整顿期间仍顶风“办证”

黄陵县受到省上通报批评

本报讯 在全省煤炭生产秩序整顿中,黄陵县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县境内乱开矿、乱发采矿许可证现象严重,以致发生了“7.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在日前召开的全省煤炭生产秩序整顿工作会议上,对黄陵县存在的问题作了通报批评。

今年7月5日,黄陵县发生的重大事故震惊全省,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就此作了批示。“7.5”事故中死亡32人,重伤9人。发生事故的两个小煤矿都在仓村乡,其中一个矿没有采矿许可证。事故发生两天后,该县采取措施,关闭无证个体小煤矿36处。但据省上有关部门了解,黄陵县的整顿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省上这次通报批评黄陵县的主要问题是:一、据该县矿产资源部门汇报,全县境内现有无证矿井36处;但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仅国有重点煤矿矿井范围内就有无证矿井58处(其中仓村矿28处,黄陵1号井30处)。“7.5”事故后关闭的井口,有的正在或准备重新恢复生产。二、乱开矿、乱发采矿许可证现象比较严重。省政府36号文件明确规定,清理整顿期间严禁发证。但黄陵县有关部门6月份还继续给县物资局金穗服务部等煤矿发放了无开采范围的采矿许可证。发生“7.5”重大事故的吴海杰矿井,就是整顿期间发的证、办的矿。黄陵矿区井田范围内,1988年国家拿了570万元补偿过22个小煤矿,令其全部关闭;但黄陵县又非法给其中14个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致使那次明令关闭的多数矿井还在继续生产。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黄陵县有关职能部门在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中,措施不力,行动缓慢,没有依法整顿,对非法办矿者不及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而且互相推诿,没有依法采取果断措施,造成无证矿井泛滥,采矿秩序相当混乱。四、“三机关一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有倒卖资源现象。据了解,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就办有矿井32处。有的将已关闭的无证矿井出卖变更,继续生产。五、检查发现该县一些矿井虽有采矿许可证,但根本谈不上“五消灭”。独眼井、自然通风和通风系统不合理的矿井仍然大量存在,随时都有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可能。

在8月26日省上召开的整顿工作会议上,任省整顿领导小组组长的巩德顺副省长特别指出,“7.5”重大事故应尽快查处;对黄陵县在整顿中乱发采矿许可证之事,要追查责任者。巩德顺副省长还督促到会的黄陵县副县长抓紧解决存在问题。

为了加大清理整顿力度,争取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效果,省上日前决定组织一个工作组前往黄陵县,以解决好该县的问题为突破口,推动全省煤炭生产秩序的清理整顿工作。

(明烛创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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